我还钱了为什么不解押!”河南郑州,一女子因母亲病危,将房产抵押,并贷款85万元,却不料,女子逾期未还款,银行将其房产强制执行,女子东拼西凑还款后,银行依旧未将其房产解押。
在河南郑州,有一位孙女士,她是一个孝顺女儿。
三年前,她的母亲因病倒下,医院的重症通知书如同冬日的霜花,冷酷地覆盖了这个家庭的温暖。
巨额的医疗费用,像一座无法逾越的山,横亘在孙女士面前。
那个时候,她觉得世界都变得灰暗,无助和绝望几乎要将她淹没。
为了救治母亲,孙女士四处奔走,筹款无门。
她想到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那是她唯一的财产,也是她与母亲相依为命的避风港。
于是,她决定用这套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银行的工作人员像是春天的暖阳,热情地接待了孙女士。
他们眼中闪烁着贪婪的光芒,仿佛看到了即将到手的利益。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孙女士的房子被抵押给了银行,换来了85万元的贷款。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由于一些突如其来的变故,孙女士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银行像是阴霾的乌云,不断打电话催促,威胁要起诉她,要求制执行她的房子。
孙女士苦苦哀求,希望银行能给她一些宽限时间,但银行却冷酷无情,不为所动。
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向亲朋好友求助。
她像是一只四处奔波的小舟,承载着沉重的债务和家人的期望。
终于,在东拼西凑之下,她凑足了85万元。
那一刻,她像是重获新生,带着希望和决心来到银行,还清了欠款的那一刹那,她的心灵仿佛得到了片刻的宁静。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按照约定,银行应该在3-7个工作日内为孙女士解押房子。
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银行却迟迟没有动静。
孙女士焦急地等待,像是一只热锅上的蚂蚁。
她多次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催促,却遭到了冷漠的拒绝。
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求助于调解员。
调解员的介入让事情有了转机,当调解员陪同孙女士来到银行时,工作人员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
他们开始推诿、搪塞,说需要核实情况。
而当记者追问时,他们又以孙女士有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为由,拒绝了解押房子的要求。
这让孙女士感到十分困惑和气愤,她认为自己已经还清贷款,银行应当将她的房子解押。
但是,银行方面却无视她的诉求,让她感到无助和绝望。
从法律上讲,孙女士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关系是受到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行为。
她想要按时还款,却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了逾期。
尽管如此,她还是努力凑足了款项,还清了贷款。
而银行方面在解押房子时的不作为和推诿,则让人质疑其诚信和专业素养。
这个故事让我们看到了生活中的无奈和艰辛。
孙女士为了救治母亲不惜抵押房子,而银行的冷漠和自私则让人心寒。
这也引发了我们对于金融行业服务质量和伦理道德的深思。
在追求利益的同时,金融机构是否应该更加关注客户需求和人文关怀?
在处理民事法律行为时,是否应该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孙女士未按时还款,银行强制性行并不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394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是孙女士违约在先,银行才请求将其房产查封,这并不违规,但是还款后,应当将房产及时解押。
2、如果银行的行为侵犯到孙女士的权利,那则需要赔偿其合理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银行的行为侵犯到孙女士的财产,或导致其经济受损,银行应该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
我们希望这个故事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反思,让我们共同呼吁金融机构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温暖、和谐、美好!